XX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县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优化投资
环境,建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 ?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7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
〔2015〕246号)、?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肇府规〔2017〕
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 是指政府和企业在我县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适用于投资项目所涉及县级权限内的审批及委托中介机
构服务有关事项。本办法所指的投资项目审批包括审核、审查、评审、核准、备
案事项。
第三条 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符合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