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005年 7 月 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3年 11 月 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和驾驶人
第二节 非机动车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章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
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