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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
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
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
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
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
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