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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UCD
GB 50150-91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1992-07-01 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 促进电气设备交
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特制订本标准。
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 500kV 及以下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本标准不
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 1.0.3 条 断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
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第 1.0.4 条 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耐压试验,但对 110kV 及以上的电气设
备,当本标准条款没有规定时,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