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概念性方案设计
一、实施流程
(一)招标人可在项目立项后或可研完成后即委托全过程工
程咨询企业,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供概念性设计方案给招标
人,也可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概念性设计方案。
(二)由招标人组织专家对概念性设计方案进行论证,重点
对项目投资影响较大的一些指标进行论证。概念性设计方案的项
目总投资不能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里的项目总投资。论证专
家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高级及以上职
称。
(三)经过论证的概念性设计方案和专家意见作为可行性研
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的申报材料,
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二、概念性设计方案内容
(一)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内容 (具体参照 《建
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⒈ 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简要说明, 包括对项目投资影响
较大的设计条件和主要经济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