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 2003)第 002 号
各有关集团、总公司(局),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近年来,本市建设工程因工伤亡事故中由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井架)所引发的机械伤害事故呈
上升趋势,特别是去年十月份以来,在井架搭设、拆除过程中连续发生了多起人员伤亡事故。为认真贯彻
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
92)中对井架的安全技术要求,完善本市施工现场井架的安全管理及使用,针对目前施工现场井架安全管
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井架的安全技术管理
1 .使用由专业单位生产的井架,该产品必须通过市建委科技委组织的技术鉴定,其产品合格证、使用
说明书、产品铭牌必须齐全。
产品铭牌必须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出厂编号、制造单位;产品铭牌
必须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