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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能力考核记分的实施细则
沪建安质监( 2005 )第 052 号
各区、县(专业)安监站: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 的通知》(建质 [2004]59 号)和市建委《上
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管理实施意见》(沪建建 [2005]43 号)要求,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实施的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三类人员)安全管理能力的考核记分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1 、各级安监人员发现本管辖区域内工程项目有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