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已经 2013年5月20日市政府第 9次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杨雄
2013年5月28日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3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2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 提高
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的申办、发放、使用以
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
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
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