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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供
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房管保〔 2009〕428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各区县民政局、 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
中心: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 [2009]29 号)的规定,制定《上
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 轮候供应与售后管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
理试行办法》(沪府发 [2009]29 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试点区域开展的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工作。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