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全文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
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
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 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 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 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 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 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