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7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
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
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 “/”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的格式发布资格预
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 作为资格预
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两种资格审查方法, 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
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