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2 年版)
使用说明
一、《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适用于工期不超过 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
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施工招标。
二、《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
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 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 招标人
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 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 在空格中
用“ /”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
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
的招标文件中, 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
介名称。
四、《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 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选择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