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试行) 》的通知
(青建管字〔 2008〕10号 自2008年3月1日起行)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体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
公平、公正”及“优中选优”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等的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
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
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工程类别为一类的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