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交水发〔 2012〕48号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号,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深入贯彻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
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现提
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
水运建设行业是最早全面开放、 最先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的行业之一。 随着水
运工程招标投标实践活动的全面推行和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 招标投标已经
成为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 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投资发挥了重要
作用,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总体情况良好。 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水运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大、 建设任务重, 水运建设市
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