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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道路工程 )
工程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为确保工程质量,加
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我站特对如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告知,参建各责任方应结合工程
实际执行下列条款,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一、道路工程
(一) 路基
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 6.8.1及《关于加
强市政道路路基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通知》(南建质监字 [2007]4 号)等的相关规定,其中软
土路基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建筑地基处理技
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路床及软土路基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参建
各方进行路基中间验收和软土路基施工中间验收, 验收前应提前通知我站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验收须形成验收文字记录和验收报告。
(二) 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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