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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
[2014]63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四川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
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
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