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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以下简称“干
线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做好施
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四
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按照 《四川省普通
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管理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 是指自公路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
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 对已批准的初
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 完善、优化等活动。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以下简称“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