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释义及说明
第一章 总则
本章为总则,共 5条。
总则规定的是基本原则,主要对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宗旨、立
法依据,条例的适用范围, 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的技术
规范和质量保证,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权限, 以及国家对地震
安全性评价的科技研究的鼓励、扶持政策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 防御与减轻地震
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
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
规定。
本条规定,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规
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立法宗旨是有效地防御与减轻
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立法依据是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一、地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