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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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 条为使公共厕所的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
和管理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更好地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 设计、建设和管理, 县、镇独立工矿区公共厕所的规划、
设计、建设和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 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公共厕所的单位,应负责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 1.0.4 条 各级环境卫生部门应对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 公共厕所的规划
第 2.0.1 条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
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第 2.0.2 条 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1、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