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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 11 – 2011
局部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
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 11-2011 中
的其他条文一并实施。
3.0.12 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 可将桥梁设
计区为以下三种状况应按下列四种状况进行设计:
1 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 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
状况。
2 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
短的状况。
3 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 且持续期极短的
状况。
4 地震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可能经历地震作用的状况。
3.0.13 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 3.0.12条所述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
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还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