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问题解
答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
2012年 1月 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 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
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
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
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 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
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尽量减少后续实
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
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 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
行技术处理。 2012 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
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
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