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修订建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 扩建、
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必须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 【方针原则】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
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四条 【体系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建立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
第五条 【工程保护】其他建设活动影响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的, 按
照运营控制保护区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从业资格】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 人员应经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