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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修订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
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方针原则】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坚持先勘察、
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四条【体系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建立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实施全
过程风险管理。
第五条【工程保护】其他建设活动影响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的, 按照运营控制保护区相
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从业资格】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 人员应经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质量安全专业
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