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 —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 4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
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 — 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 2008年 10月 1日起实施。
以上标 准由 中国 环境科 学出 版社 出版 ,标 准内容 可在 环境 保护 部网址
(bz.mep.gov.cn )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93)、《城市区域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废止。
特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