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明施工
2.1 现场围挡与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或围墙)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的围挡(或围墙)应不
低于 2.5m,一般路段应不低于 1.8m,围挡(或围墙)应沿工地连续设置,其材料应坚固、稳
定、整洁、美观,并设置铁制大门,实行封闭管理。为禁止与生产无关的人员随意进出施工
现场,防止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企业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的门卫制度。门卫
制度应当制成门卫制度牌,挂在施工现场大门口警卫室旁边醒目的地方,并配备专职警卫人
员。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凭工作卡(或出入证)方能通行,发出的工作卡或出入证应
进行登记。
2.1.1 资料整理要求
登记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工作卡 (或出入证)号的登记表应附在施工现场门卫制度的后面。
调离本施工现场的人员,其工作卡或出入证应当收回,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2.2 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