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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及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监督管理,适
用本规定。
第三条 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及闭库后再利用的有关安全技术方面
的规定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
第四条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
门审批、核准、备案和核工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尾矿库建设、闭库及闭
库后再利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尾矿库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对除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以外的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