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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为进一步加强中、 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突出抓好
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 依据《山东省化工装
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制度不完善、人
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 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严禁试
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 场地未清理、 道路不通畅, 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 无关人员未撤离, 严禁
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