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 [2008]221 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221 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 221号
《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已经 2008年 4月 14日省人民政府第 5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7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孟学农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有效监控煤炭产量,科学开发利用和保
护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是指利用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工业自
动化等技术对矿井煤炭产量数据进行采集和实施远程动态监控管理的系统工程。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炭产量监控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