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54 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
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 护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
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
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 (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 ,是指 工
程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