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和《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措施》实施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提高珠海市的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治理建筑工程渗漏裂等质量通病,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工程。
1.3 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等建设活动中,除了执行国家、
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以下简称省通病防治措施) 、《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措施》(以下简称市通病防治措施)和本办法。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履行本
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机构按各自职能履行审查、管理和监
督职责。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