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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
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
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
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
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
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