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办
办事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71 号,根据 2001 年 7 月 4 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办事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办事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遗失;
2、已在《广东建设报》或《湛江日报》 (《湛江晚报》)刊登遗失声明。
申
请
材
料
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证申请表》 (一式二份)(原件);
2、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报告(原件) ;
3、刊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
4、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
申报表格
《湛江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证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