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
(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闽建
〔2014〕2 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规范,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对象
在福建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 且通
过“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 ”和“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
登记系统 ”可以查询到其企业信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
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不纳入信用综合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
评价表( 2016年版)》。
三、计分规则
企业通常行为的起评分为 60 分,企业通常行为评价采取加
减累积分制计算。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按实际每日动态计算,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