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 划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作者:重庆规划局 时间: 2005-4-7
一、服务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设置依据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建设
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须持竣工图
及有关资料,按有关规定申请规划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发给建
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原件一份)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
(原件一份)
(三)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含电
子文档) (原件一份)
(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 (建筑工程项
目) (原件一份)
(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按窗口公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
办理要求,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