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成都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已经 2002 年 7 月 18 日市政府第 83 次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二 00 二年八月十八
日
成都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发挥土地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
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实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按照统一
征地、统一供地的原则, 集中统一管理土地。 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征地、 供地、土地转让的组织实
施。计划、建设、规划、房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在土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