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计价格 [2002]1980
号
2005-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
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委制定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办
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 2002〕520 号 )规
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 2004 年 1
月 1 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 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 《办
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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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