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说明
(秦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
发展,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总结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意见,
反复研究修改,已经 2011年 11月 30日国务院第 183次常
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以
下简称《条例》 ) ,自 2012年 2月 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增强招投标法律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 《招标投标
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招标
投标法》的有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有的缺乏必要规范,不
能很好地满足实践发展需要。例如,对资格审查、评标等程
序规定得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