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和《新
疆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的通知
伊犁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设计院、科研院:
为合理确定公路建设工程造价, 完善新疆公路工程计价依据,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造价管
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T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JTG/T B06_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
额》 (JTG/T B06_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T B06_03—2007)(以下
简称“新定额 ”),结合我区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完成了《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新疆公路工程预算补充
定额》(以下简称 “补充规定 ”),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