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和《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的通知
各处室、各分局:
《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已重新修订,自 2008
年 2月 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锡规总
〔2007〕21 号)、《关于印发〈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锡规总〔 2007〕22号)
同时废止。此前已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无锡市规划局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年版)》(以下
简称《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4 年版)》(以下简称《省规》)、《无锡
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