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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修改后)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暂行规定第 56号根据 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
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3年第 23号令修正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
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
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 <标准施工招标资
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暂行规定》 及相关附件, 现
予发布,自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财政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
铁道部部长
交通部部长
信息产业部部长
水利部部长
民航总局局长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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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