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民航总局令
第 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试行规定》及
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 2008 年 5 月 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财 政 部 部 长:
建 设 部 部 长:
铁 道 部 部 长:
交 通 部 部 长:
信 息 产 业 部 部 长:
水 利 部 部 长:
民 航 总 局 局 长: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