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编制活动, 促进招标投标
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
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
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 2008年 5 月 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财政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 :
铁道部部长 :
交通部部长 :
信息产业部部长 :
水利部部长 :
民航总局局长 :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
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
息产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