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桐城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试行 )》的通知
桐建字( 2009)086 号
全市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贯彻执行《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进一步加强我市住
宅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实际,
并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 我局委托市质监站制定了 《桐城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规定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反馈市质监站。
桐城市建设局
二 00九年七月十五日
桐城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试行 )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进一步加
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