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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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02)130 号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 2002年 2 月 4 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周 济
2002 年 2 月 8 日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建设项目
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给予补
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 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