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河北省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规
程》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 [2009]45 号)
河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 “河北省地方标准申请备案的函 ”(冀建标函 [2009]01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规程》
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备案。其中,同意第 1.
0.4、3.1.6、3.3.6、3.3.10(1)、3.3.11(4、5)、3.4.4、3.5.4、4.
1.6、4.3.13、5.2.1 条(款)作为强制性条文, 将第 3.1.7、3.3.12(2、
3、4)、3.3.13(2、3、6)、3.4.2、3.4.7、5.4.5 条(款)修改后
作为强制性条文,不同意第 5.3.2、5.3.5、5.5.4、5.6.5、5.10.1 条
作为强制性条文,其备案号为 J11369-2009 。
该项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