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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
第 531号
《公共机构 节能条例》已经 2008年 7月 23日国务院第 18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8年 10月 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 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
构在全社会 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 条
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 采取技术上可行、 经济上合理的措施,
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 节能监督管理工
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 负责
推进、指导、协调、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