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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部 文 件
水总 [2014]429 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
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 (水务 )厅(局),各计划单列市
水利 (水务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
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
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 年发布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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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工程设计概 (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
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