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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 ”建设
考核评价标准》(2016年版)
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 ”建设活
动,不断提升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综合水平,对《江
苏省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 ”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 2013 年
版)进行修订。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 ”建设考
核评价及相关检查工作。
三、考核评价分为 “示范工地 ”与“示范工程 ”两类。
1、示范工地: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 =内业(表 1)分值 x0.5+外业(表 2)
分值 x0.5;
施工单位外业评价内容为:公路工程为表 2.1和表 2.2;
水运工程为表 2.1 和表 2.3;
施工单位外业部分评价分值 =(考核项目实得分 /考核项
目标准分 )x100。
考核项目标准分为外业实际考评项目的标准分值。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 70 分及以上的,为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