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 2016〕4 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
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
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 19)条 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
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
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
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