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暂
行)》的通知
日期: 2007-10-31 建设局 浏览次数: 次
苏建质〔 2007 〕313 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南京市建工局:
现将《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建筑节能 质量监督 通知
抄 送:建设部,省建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工程质量监督
站。
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1 总 则
1.1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
作,确保民用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等,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
用本细则。
1.3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